淮阴区特困人员补贴标准再提高

发布时间:18-06-20 字体:【  】  【关闭窗口】

     近日,淮阴区政府下发通知,从7月1日起,调整我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困境儿童养育费、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按照通知,提高后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20元;城市“三无”人员年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15399元;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7320元,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812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22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480元,监护人监护缺失儿童每人每月1185元,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儿童每人每月888元,重残、重病及流浪儿童每人每月74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提标后城乡低保标准的补助比例执行;提高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一级肢体、盲视力以及一级、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分别按180、15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城镇、农村二级肢体、盲视力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分别按150、13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淮阴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