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章程中将增加党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

发布时间:18-06-22 字体:【  】  【关闭窗口】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从源头上确保社会组织管理的正确政治方向和鲜明价值导向,根据上级民政部门文件精神,要在社会组织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并对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组织都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各地民政部门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要加强指导,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和日常章程核准工作中加强审查;二是各社会组织要尽快按照通知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写入章程。由于社会团体修改章程须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修改章程须召开理事会,对于暂时无法召开相应会议的,社会组织可以先行在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关内容,待开会时再予以确认,并经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领导机关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社会组织管理处)